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,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,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,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。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。”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属于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,才需要先行办理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,之后办理《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》,之后申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创大侠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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